2019-02-1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应届毕业生可暂缓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但须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应届毕业生可暂缓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但须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人员,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或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应届师范生直接认定证明。
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单独按序装订。
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费100元,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新沂市教育局填写“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报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要求在新沂教育网站公布。
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演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①演课部分由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内容准备演课稿(40分钟),限时演课(12分钟),满分为60分;②专业技能测试部分:音乐教师测试内容为钢琴弹唱、合唱与指挥、特长展示(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限时15分钟;体育教师测试内容为队列队形口令与示范、广播操展示、特长展示(排球、足球、篮球任选一项),限时12分钟;美术教师测试内容为素描静物默写,限时60分钟;幼儿园教师测试内容为简笔画、钢琴弹唱、幼儿舞蹈展示,简笔画创作限时20分钟,钢琴弹唱、幼儿舞蹈合计限时1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满分40分。
其它中小学岗位面试采取演课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内容准备演课稿(40分钟),限时演课(15分钟),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考生。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新沂教育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组织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沂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时,新沂市教育局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的,同上)。
5、选岗及考察
新沂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选择具体工作岗位。同一招聘岗位,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总成绩并列的,同上)。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
选岗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新沂市教育局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新沂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6、公示
新沂市教育局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新沂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新沂教育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如拟聘人员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不再递补。
7、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新沂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新沂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四、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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