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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确认需应聘者本人前往,届时招聘单位将组织面谈。
(2)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应聘者与招聘岗位所属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进行回避。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并结合面谈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和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如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超过岗位招聘数3倍的,根据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情况按照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环节对象(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满岗位招聘数3倍的,按实际符合人数进入考核)。进入考核人员名单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四)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核由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考核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签约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名单。取得签约资格者需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六)体检、资格复查和考察
1.完成签约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本次招聘对通过考核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和录用考察。对不符合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3.因体检、资格复查、录用考察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以不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用和管理
体检、资格复查和考察都合格后,各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昆山网”(http://www.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8月31日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并及时将本人档案转到昆山市教育局。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学校服务期不少于5年,岗位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聘用满半年后工资定级,其他人员聘用满1年后工资定级。
五、纪律与监督
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7514790、0512-57371237。咨询电话:0512-57532164。
本《简章》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2019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岗位简介表
昆山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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