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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测试各专业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12月15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未按指定考试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者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
2.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
(1)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根据单位要求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需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由南京技师学院在市人社局指导下,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形式为技能操作考核或者试讲,具体形式详见《岗位信息表》。
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并通过抽签领取面试考号。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告知考生。
(三)体检、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苏教师【2002】59号)执行。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技师学院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咨询监督
招聘单位电话:
南京技师学院 025-85796602、85796635
监督电话: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5-68788229
本次招聘由南京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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