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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11-26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 01-10岗位总成绩出现同分,则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并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教育信息网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只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启东市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水平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择校和聘用
1.公示。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择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由启东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择校(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出现同分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单位。未按时参与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聘用。择校结束后,启东市教育局收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2019年8月31日前,拟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以及岗位需要的教师资格证等材料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能提供相应证书及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解决。
4.本次招聘除资格复审环节外,其他各阶段均不实行递补。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0923705(启东市教育局)
0513-83312424(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纪律监督
启东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启东市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纪律监督:0513-68218051(启东市纪委、启东市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
附件:
1.2018年冬季江苏省启东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3.启东市简介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东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20日
2018年冬季江苏省启东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2018年冬季江苏省启东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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