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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2018年教学科研岗公开招聘公告(第三批)

2018-11-1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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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师招考公告全国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取得国(境)外学历者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核方式

       采用试讲考核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试讲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制定的办法执行,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试讲成绩为最终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试讲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三)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学专业、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财经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应届毕业生不能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6718678,025-86718679

       联系人:何老师,贺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财经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6718703

      联系人:谢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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