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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太仓市教育信息网公示(网址:http://www.tcedu.com.cn/col/col90001/index.html),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签约等相关手续,有关材料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被录用的新教师见习期(试用期)一年。见习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自谋职业。凡正式录用的教师必须遵守我市中小学教职工流动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服务期5年。
被录用教师采用备案制管理模式,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在职期间,薪资报酬参考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执行。按照企业人员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企业年金。
十、纪律与监督
备案制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3521537。
十一、本《简章》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3531169。
附件下载:《2019年太仓市公开招聘备案制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
太仓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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