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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1年第二次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名)

2021-09-1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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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1年第二次

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镇扬事招公告〔2021〕7号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扬中市教育局(下简称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1年第二次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1,下简称《岗位表》),专业条件要求参照《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1年第二次校园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附2)。

8.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10.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扬中市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师不得应聘。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请不要报名应聘。

二、应聘报名

㈠报名

1.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9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现场报名地点:江苏大学北1号门对面翰林大酒店二楼会议室(镇江市禹山路)

联系电话: 13912118389(杨老师)、13921566790(吴老师)、15952981829(孟老师)。

报名材料:

⑴有效期内本人二代身份证;

⑵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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