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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招聘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教育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该岗位。
5.本次招聘不收取考试费用。
三、资格复审
(一)网上报名后,通过资格初审的,市教育局将通知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复审所需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学历及后学历均需提供);
4.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学位及后学位均需提供);
5.在职应聘者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在职应聘者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从(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2021年或2022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往届未就业的提供就业报到证;
8.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照2张;
10.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11.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等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核结束后,考核成绩公布网址:http://jyj.xz.gov.cn。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1.在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市教育局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人员同时符合上述两种标准体检合格。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3.对应聘人员做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市教育局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申辩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做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拟定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由市教育局在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市教育局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拟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市教育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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