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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工作由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应聘人员参加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才可以参加各项考试。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成绩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所学课程的证明材料。
(二)考核
考核时间和地点以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考核方式为:试讲与面试。
1.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试讲合格人员均参加面试。
2.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 最终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参加体检。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学校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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