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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师招考公告|江苏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板书等教学基本功。
报考岗位代码49~51小学音乐教师岗、岗位代码52~54小学体育教师岗、岗位代码55、56小学美术教师岗、岗位代码15~30职教专业课教师岗、岗位代码60~65学前教育教师岗的,面试由模拟上课(100分)和技能测试(100分)组成。按模拟上课、技能测试各占50%计算面试成绩。
报考岗位代码01、66~68教师岗的,面试由模拟上课(100分)和答辩(100分)组成,按模拟上课成绩占60%、答辩占40%计算面试成绩。
报考其它岗位的,面试只进行模拟上课,模拟上课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模拟上课内容从报考的学科(专业)教材(或相关内容)中指定,面试人员按抽签顺序进行封闭备课30分钟后当场模拟上课15分钟。报考岗位代码01、66~68教师岗的,模拟上课和答辩准备时间共30分钟,面试时间共15分钟(包括模拟上课和答辩,分别10、5分钟左右)。
以上相关岗位的技能测试内容见《2021年春季如皋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部分岗位技能测试内容》(附件2)。
4.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考区内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
报考岗位代码01、15~22、66~68教师岗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报考其他岗位的,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权重,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计算成绩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六)签约
报考岗位代码01、15~22、66~68教师岗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依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人员(面试总成绩相同者,取模拟上课成绩高者;如面试总成绩和模拟上课成绩均相同的,一并签约)。
报考其他岗位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人员(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一并签约)。
签约对象名单和总成绩在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布。如皋市教育局收取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非应届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按规可暂未取得者除外)等,与其签订初步协议,并明确体检、考察相关要求。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如皋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签约人员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按实收取。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如皋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四、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的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南通市人社局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代码、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
2.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如皋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招聘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考生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出现同分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顺序),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须在办理聘用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国(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按规可暂未取得者除外),以便及时办理进编和聘用手续。因应聘考生单方面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规定材料,则取消聘用资格。如皋市教育局与聘用单位将安排岗前培训。
4.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两个月内(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延至2021年8月31日前)签订聘用合同,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5.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6.拟聘用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7.对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前取得符合规定类别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否则,将依法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如皋市教育系统人事编制关系。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入职后,符合我市皋办〔2019〕75号文《优秀教育人才引进的奖励意见》(详见如皋教育信息网)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985高校本科生、211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如皋市当年高考或中考成绩优秀的现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分别获得16万、9万、8万的奖励资金,以及享受其他相应待遇。
2.本次招聘均不指定大纲、教材、辅导或复习用书、参考资料等,也不组织或委托、授权组织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3.本次招聘除资格复审外,其他各阶段均不实行递补。
4.本次招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应聘、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以及签约后不履行协议等,均记入诚信体系个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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