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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南京工程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20人公告

2021-01-0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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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师招考公告江苏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2.资格复审。面试环节之前,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由学校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笔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


  本人身份证、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党员证明、学生干部工作证明、校级及以上奖励证明、相关学生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届生须提供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现场审核材料不全者无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体检、心理测试、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加试以面试方式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须同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心理测试为考察项。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学校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将根据体检、心理测试、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合署)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因应聘人员组织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即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行组织考察。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组织考察的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二)学校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三)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监督


  学生工作处 025-86118867(岗位政策咨询)


  联系人:蒋老师


  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合署) 025-86118844(招聘政策咨询)


  联系人:朱老师


  纪委监督电话 杨老师:025-8611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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