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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扬州市宝应县教育局直属高级中学招聘教师公告(一)

2020-12-0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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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开考比例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相关单位招聘计划最终在该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根据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受聘情况相应自然减少乃至取消)。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

  (5)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3、准考证发放事项

  应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发放面试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宝应县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宝应县教育局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宝应县教育局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12月17日12:00;宝应县教育局应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得超过12月17日16: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部门(单位)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宝应县教育局负责。

  资格复审地点设在哈尔滨师范大学所在地哈尔滨市,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12月17日。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宝应县教育局进行陈述、申辩。教育局将及时对资格审查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协调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爱好特长等综合素质。

  面试采取模拟上课(无生课堂)方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四)体检

  符合上述“(三)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宝应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县教育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县教育局统筹负责,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宝应县教育局按规定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宝应县教育局网等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核发聘用资格通知书,准予聘用的人员持聘用资格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领取聘用资格通知书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于2021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县教育局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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