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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教师5人公告

2020-11-2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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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教师采用综合考评的方式,由区教育局、各招聘学校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指导综合考评工作。


  综合考评主要考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电话通知。


  (四)考察、体检


  综合考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考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和各招聘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聘用


  区教育局和各招聘学校根据综合考评、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溧水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考评成绩、排名等。


  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各招聘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出现递补,可由溧水区教育局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政策待遇


  根据《溧水区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本次公开招聘的高层次教师正式聘用后,与招聘学校签定不少于8-10年的服务期聘用合同。符合《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相关规定的,可以按规定选择安居方式,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其他人员根据区教育局向区外选调教师的优惠政策,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其中,省级名师发放安家补贴60万元,市级名师发放安家补贴40万元,市级骨干教师发放安家补贴30万元。同时按引进时所获最高荣誉称号(职称)实行定额奖励,省级名师奖励10万元,市级名师奖励7万元,市级骨干教师奖励3万元。特别优秀的人才奖励一事一议,由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其配偶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协调办理调动手续。其子女就学可在城区学校给予优先安排。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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