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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2018-08-2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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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师招考公告全国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三、考核及组织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试讲。试讲按照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试讲成绩即为总成绩。

    (二)考核安排

    1.考核的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2.考核之前,参加考核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学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

    ②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及奖励情况、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科研成果(原件)2篇。

  

    四、体检、考察及公示、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试讲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52710815

  联系人:王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52710810

  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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