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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财经大学教学科研岗招聘公告(第二批)

2020-07-2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取得国(境)外学历者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核方式

  采用试讲考核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试讲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通过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人员并经学院择优选择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三)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学专业、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四)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应届毕业生不能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6718686

  联系人:贺老师,黄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财经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6718703

  联系人:谢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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