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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连云港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所属学校招聘新教师公告

2020-07-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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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连云港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

  1.笔试阅卷结束后,无技能测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有技能测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5: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2.资格复审材料: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2寸彩色正面照两张;各层次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普通高校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合格证)原件;具体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技能测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技能测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连云港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徐圩新区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复审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5.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需出示其身份证(交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报考人员手写委托证明及报考人员相关复审材料。

  (四)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具体详见岗位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技能测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徐圩新区网站公布。

  (五)面试

  1.无技能测试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有技能测试的,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折合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入围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及排名将在徐圩新区网站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2.面试形式为演课,满分为100分,演课内容为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材。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无技能测试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有技能测试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的40%+技能测试成绩的30%+面试成绩的30%。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在徐圩新区网站公布。

  六、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连云港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教育网、徐圩新区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连云港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2018、2019、2020届全日制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其他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通过相关考试并取得有效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合格证的人员,须承诺在自聘用之日起1周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九、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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