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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2018年教学科研岗公开招聘公告(第二批)

2018-08-0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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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师招考公告全国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核方式

    采用试讲考核方式。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试讲成绩为最终成绩,低于70分不予聘用,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试讲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三)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林业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终止聘用关系。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5427294

    联系人:陈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南京林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5427248

  联系人:张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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