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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职位查询
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南京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可通过“南京党建”和“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南京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3日9:00至7月9日12: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7月3日9:00至7月11日12:00。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以及所在单位同意报名参加公开遴选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填写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提供虚假证明)的,取消报名资格,记入诚信档案。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
遴选部门依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可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市人事考试中心依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照片进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时报名人员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
报名结束后,各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应达到公共科目笔试开考比例。开考比例原则上为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遴选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人数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报名通过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2022年7月12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职位。核减遴选人数或者取消职位在“南京党建”和“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7月20日9:00至7月22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期间,遴选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名人员咨询。其中,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
(三)公共科目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并划定合格线。笔试时间为2022年7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可于2022年7月下旬或8月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具体时间请关注“南京党建”和“南京人事考试网”相关通知。
遴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由遴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与遴选人数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测试人选(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人数未达该比例的,按达到合格线的实有人数确定)。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50%的权重合成笔试(测试)综合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时间由遴选部门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对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由遴选部门在面试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对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在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名参加公开遴选证明原件(选调生由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此外,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由遴选部门取消面试资格或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在“南京党建”和“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对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根据笔试(测试)综合成绩,按照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公布。面试人选公布后不再递补。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设定合格线,一般为60分。每个面试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五)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测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对于遴选人数为2人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实行等额考察。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报名人员,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遴选部门负责实施。遴选部门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过硬、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机关。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民主测评、履历分析、适岗评价、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查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了解社会信用记录等其他有关事项,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遴选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与遴选人数1:1的比例,集体讨论、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体检由遴选部门具体组织,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遴选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遴选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 公示。拟遴选人员名单在“南京党建”和“南京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遴选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2. 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规定及程序,由遴选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经与调出单位协商一致,办理调动手续前可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公示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其他事项
在遴选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防控最新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并另行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我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以及“南京党建”和“南京人事考试网”相关公告,对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需要咨询时,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相关遴选部门联系。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遴选政策咨询:(025)8363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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