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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本次招聘用工方式为派遣制,与苏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编外人才派遣员工待遇,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办理;具体工资待遇面议;
2.派遣劳动合同第一次签二年,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期间将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或者不胜任工作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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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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