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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0512-69371189;监督电话:0512-69371335。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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