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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出现计划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
递补对象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2日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十、录取和聘用
1、经过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3、待遇:参照昆山市粮食局下属国企相关薪资规定。
十一、纪律和监督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2、公开招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12-57550054
招考部门咨询电话:0512-57515077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2-55137246、55137253
十二、本《简章》由昆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18年昆山市粮食局下属国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8年).doc
昆山市粮食局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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