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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提供材料进行审核。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的证书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3、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经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且通过该岗位资格初审的人员,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一、01岗位:考试原则上采用面试方式(执行02-05岗位面试办法),如报考人数较多,将采用参加笔试+面试办法进行。具体方法如下:
(一)笔试
1、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2、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地点为报名点。
3、笔试阅卷结束后,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姓名致电报名电话查询笔试分数。
(二)面试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5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含同分者)。复审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所有岗位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分数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考试总分=笔试分数×30 %+面试分数×70 %。
二、02-05岗位:考试采用学历专业评分+面试的办法进行。
1、学历专业评分
(1)“双一流”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且获得与报考岗位专业对应学位的得10分。
(2)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且获得与报考岗位专业对应学位的得5分。
(3)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且学习专业与报考岗位对应的得2分。
2、面试
(1)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按照实际报名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并通知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或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用专业知识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分数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3、考试总分计算方法
考试总分=学历专业分+面试分数
五、聘用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分按照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体检人员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分相同时,另行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人员方法相同)。
(三)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聘用。公示结束后,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六、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企业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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