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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形式
1、笔试。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与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占50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业测试占50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笔试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结束后通知报考人员。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最高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报考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人数3倍,则报考人员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笔试结束确定面试对象后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报考人数若达到岗位招聘人数3倍及以上,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求和计算出总成绩;报考人数若未达到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4、考试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带好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2)考场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五、体检、考察
1、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通过加试面试确定。报考人数若未达到岗位招聘人数3倍,总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面试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考察。
六、录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招聘单位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在职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所有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不合格者将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2、递补。拟录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本人放弃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实行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本公告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方式进行递补)。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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