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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宿迁市洋河新区招聘综合文字人员4人公告

2019-12-3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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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洋河新区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开始后,市洋河新区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综合文字岗位工作。

首次合同服务期为3年(实行3年一签),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执行3100元/ 月工资标准,试用不合格的,由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同类岗位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缴纳“五险一金”。

聘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简章由宿迁市洋河新区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0527-82668017

洋河新区党政办公室:0527-82668111

监督电话:

洋河新区纪工委(监察局):0527-82668069

洋河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doc

2019年宿迁市洋河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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