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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1.对拟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2.正式聘用人员享受经开区机关服务中心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八、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89863153
监督电话:89863084
本公告由常州经开区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常州经济开发区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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