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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检查项目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4、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5、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拟聘用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试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苏州市财政保障,入职后以公安服务年限为基础进行层级晋升,实行工资稳步增长机制。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或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0512)69371126、69371189;监督举报电话:(0512)69373668。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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