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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拟录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相关录用标准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如有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依次替补。
五、公示及录用
1、根据考试及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
2、新录用人员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者不胜任工作的,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3、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执行。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六、其他
本招聘简章由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2-53540817,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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