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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体检
(一)参加体检的名额以1:1的比例按招聘考试最后成绩的排序确定。
(二)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按照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十、聘用及待遇
(一)经考试合格招聘的协税员实行聘用合同制,与人才派遣中心签订2年派遣合同,试用期2个月,工作定向为全市各办税服务厅,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分配,否则不予聘用。
(二)协税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在工作中服从用人单位的统一管理。
(三)聘用人员工资按照用人单位与人才派遣中心协议发放,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招聘纪律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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