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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1)报考人员经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靖江市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真实、不准确,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本次招聘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开考方式。
4、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靖江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综合科(201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1)体能测试。项目为: 100米、1分钟跳绳、立定跳远。体能测试成绩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和监督员当场签字后通知考生。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四)考核加分项
中共党员加2分。
(五)总成绩计算与公布
考生总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体能测试×60%+面试成绩×40%+考核加分。总成绩在靖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
(六)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9号)等文件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七)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和聘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靖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发放《聘用通知书》,派遣至市公安局所属部门工作。对派遣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待遇按照《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靖人社【2018】24号)相关规定执行。
因本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和公安局辅警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1168818、80292151
监督举报电话:81168812
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
靖江市公安局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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