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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前确定的开考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分别按乡镇应聘考生成绩排序)。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等报考资格复核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高邮市医疗保障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邮市医疗保障局、高邮市人社局在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ybj)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办理聘用手续,由高邮市医疗保障局将相关材料报高邮市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处备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聘期,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按劳务派遣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其工资待遇:1、基本工资:工资标准2000元/月,逐月发放,缴纳“五险一金”,并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2、考核工资: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各乡镇组织考核,根据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考核工资,年底发放。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13921926555。
六、特别提醒
此次招聘的3个岗位分布在乡镇,每乡镇招1名,食宿自理,建议应聘考生按实际居住地报考所属的乡镇岗位。
七、本简章由高邮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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