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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等报考资格复核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高邮市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邮市司法局、高邮市人社局分别在在高邮市司法局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sfj)、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rsj)、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办理聘用手续,由高邮市司法局将相关材料报高邮市人社局备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聘用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用后服务期不低于3年,聘用后其工资待遇不低于高邮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0514-84683301,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514-84610026。
本简章由高邮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2019年高邮市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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