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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察(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九)聘用
对考察(政审)合格人员通知到岗,若被通知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替补人员须通过体检及考察(政审)方可聘用。
(十)公示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公示七天。
2、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日期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劳动关系与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缴费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岗位薪资待遇参照单位同等岗位标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在南京市栖霞区档案局(档案馆、区志办)、南京市栖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下进行。
本简章由南京市栖霞区档案局(档案馆、区志办)、南京市栖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江苏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南京市栖霞区档案局(档案馆、区志办)
南京市栖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江苏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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