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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速录测试。现场播放一段录音资料,考生根据资料内容用电脑录入,时间为20分钟。测试结果满分为100分。
笔试与速录测试两项成绩各占50%计专业测试成绩。
(三)面试
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名单,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专业测试与面试两部分按照30%与70%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拟招录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原则上参照《苏州市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实施细则》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高低确定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高低确定递补。
(六)录用
经考试、考察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给予录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管理
首次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或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五、纪律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906846;另设咨询电话:0512—68906842。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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