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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完成后,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将在灌云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灌云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组进行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0158-88169009。
对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人员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1个月。招用人员工资待遇第一年每月2100元、第二年每月2200元、第三年每月2300元,按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八、附则
1、拟聘用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拟聘用人员,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电话:0518-88161172、888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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