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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由丰县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实施。
1.笔试内容:满分100分,采取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为准。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智慧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以及徐州人力资源招聘网“丰县”板块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从应聘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在智慧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以及徐州人力资源招聘网“丰县”板块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应聘人员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在上述网站一并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本人户口薄(含主页和本人页)、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并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名次靠前的笔试合格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通畅,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在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人员,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面试人员名单在智慧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以及徐州人力资源招聘网“丰县”板块上公布。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智慧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打印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
应聘人员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均在智慧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及徐州人力资源招聘网“丰县”板块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结束后,在智慧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以及徐州人力资源招聘网“丰县”板块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在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入围,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并列者,加试确定体检人选)。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面试合格且总成绩靠前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体检办法》体检标准组织进行。
考察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丰县新城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岗位入围人数少等出现缺额时,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完成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智慧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及徐州人力资源招聘网“丰县”板块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公示期限为5天。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丰县新城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管理,派遣至丰县新城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聘期为3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满后聘期内工资按丰县经济开发区临时人员待遇执行(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间,如果聘用人员出现违规违纪事项或重大工作失误,不能满足岗位工作要求,由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解聘手续。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负责解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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