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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笔试范围为公共及食品安全相关基础知识,笔试题型以客观题为主,不指定考试教材。面试采用结构化的面试试题。
笔试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高淳政府网(http://www.njgc.gov.cn/)公布。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将在高淳政府网(http://www.njgc.gov.cn/)公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以实际岗位招聘数的1∶2确定,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次工作日在高淳政府网(http://www.njgc.gov.cn/)公布。
(三)体检、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区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日期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由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淳政府网(http://www.njgc.gov.cn/)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要服从岗位安排,接受派遣到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工作,并在规定日期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在相关岗位工作,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待遇
试用期工资: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参照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编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或与招聘条件要求不一致信息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考试成绩无效。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招聘咨询
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25-57311524
七、招聘监督
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25-57333001
本次招聘由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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