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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束后,在所有考核合格者中,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出现末位人员成绩相同情况,则面试成绩分高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及聘用
(一)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政治审查、心理测试作为组织考察的重要依据,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专职辅导员聘用方式为人事代理,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七、政策咨询
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学工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3105036,0516-8368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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