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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考察(政审)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区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考察(政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侧重了解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求报考者提供由报考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证明等。
如有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人员,根据成绩在相应程序阶段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新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无异议人员进入试用阶段,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组织聘用。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如东高新区党政办组织,区纪工委负责对整个招录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和招聘规定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者参与弄虚作假的,按照党纪政纪处理。
监督电话:0513-84162598。
六、附则
本简章由如东高新区党政办负责解释。
如东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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