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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体检合格、考察(政审)合格人员,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聘期内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公积金,缴费标准按照政策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工资待遇与现行矫正社工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一致。
四、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25-85561708
监督电话:025-85569610
南京市栖霞区司法局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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