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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录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丰县人民检察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
劳动报酬:1720元/月(含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后,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工资。文秘及计算机岗位除发放绩效工资外,如有发表文章或其他岗位贡献的,酌情发放奖励工资。
本公告由丰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6-67076559
丰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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