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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得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适岗评价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海门高新区党工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及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政历情况。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由党工委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考察报告,集体讨论按照1:1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海门高新区办公楼大厅及“魅力高新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公示。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报海门高新区党工委讨论,讨论通过后给予聘用。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一旦被聘用,本人应在7天内与原单位解除合同;逾期未解除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察合格后转正,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招聘全过程接受纪检部门和全社会监督。招聘过程中,凡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513-82319911。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报考,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通过资格审查或公示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不收报名费,考生考试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本人承担。
3、凡聘用者自行解决吃住问题。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海门高新区党工委负责解释。
中共海门市海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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