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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苏州市发展改革委公告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后录用。被录用人员应及时按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报考人员应对照简章要求如实提供报考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均由本人自行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和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有权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617968。
本《简章》由苏州市信息中心负责解释。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68616926。
苏州市信息中心
2018年11月19日
苏州市信息中心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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