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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有关考察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仪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yizheng.gov.cn/zwb/index.php )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仪征市阳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工作。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正式聘用后,工资不低于仪征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仪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4-83422152。
六、本简章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3421813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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