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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合同制工作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由贾汪区人民检察院按规定办理。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网络技术人员、新闻宣传人员、财务人员每月发给试用期工资1830元;书记员、驾驶员每月发给试用期工资1000元。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
合同制工作人员实行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计酬办法。其中网络技术人员、新闻宣传人员、财务人员基本工资不低于300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书记员、驾驶员基本工资不低于183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每年随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做相应调整。单位依法缴纳“五险”,合同制工作人员享有带薪休假、健康体检等权利和履职物质保障。
请报考人员报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延误的,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五、本公告由贾汪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15105200902
监督举报电话:0516-66889665
贾汪区人民检察院 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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