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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五)录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3天。考察合格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特勤类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苏州市财政保障,并依法享受苏州市规定的公积金、社会保险等待遇(2017年新入职人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7万元左右,入职后以公安服务年限为基础进行层级晋升,实行工资稳步增长机制)。
五、纪律与监督
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0512)65184076;监督电话:(0512)65733027。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苏州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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