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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徐州丰县经济开发区招聘30人公告

2018-10-1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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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智慧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以及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公布。应试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在智慧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以及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另行通知。

  在智慧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以及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应聘人员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需同时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相关工作年限等证明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笔试合格名次靠前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通畅,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在体检前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后续环节的资格。

  在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人员,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智慧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个人中心”缴纳面试费100元并打印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智慧丰县网“招考公告”栏以及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丰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实施,面试人员应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在智慧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以及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公布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再并列,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复查一次。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政审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在对应试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告知应试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五、公示

  从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智慧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以及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再进行递补。

  六、待遇及聘用方式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管理,派遣至丰县经济开发区工作,聘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2400元/月(含企业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为3000元/月(含企业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间,如果聘用人员出现违规违纪事项或重大工作失误,不能满足岗位工作要求,由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解聘手续。

  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由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聘用人员发放工资、交纳企业社会保险。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负责解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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