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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泰州高港区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8人公告

2018-10-1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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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④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写好承诺,并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

  ⑤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及招聘岗位要求,自愿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考生须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可从网站下载、打印)一份。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聘用的,责任自负。

  (3)区卫计委依据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中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办理报名手续(电子邮件报名人员须在10月21日下午5:00前提交到高港区卫计委508室)。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4)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按《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版)》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凭所学专业的课程表向高港区卫计委提出书面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高港区卫计委向高港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现场和指定网站上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下午5:00。凡未提出添加,同时没有在指定网站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5)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由高港区卫计委提出意见,经高港区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下午1:30-5:00。改报名地点:高港区卫计委五楼(508室)。考生自办理报名手续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不收报名和考试费用。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考试时间为2018年10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在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体检资格。因考生取消或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缺额数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高港区卫计委、高港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如因怀孕需延迟体检的,可暂保留所报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由高港区卫计委组织实施。考察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缺额数依次递补一次性递补。后续招考其他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高港区卫计委办理聘用审批及相关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高港区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高港区卫计委、高港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966071(高港区卫计委)

  0523-86966546(高港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6965070(高港区纪委区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高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g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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