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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免缴考试费。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请将相关证书复印件交予报名处;
(3)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5.其他: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用聘用的相关手续
四、考试
1.开考条件。1-1岗位开考比例为1:2,1-2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减少招聘职数直至取消开考。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开考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安排加试。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均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公示。
五、体检和政审
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招考职位所需政治素质,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政审,政审结束后,录用名单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公示。
如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录用和待遇
1.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予续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2.工作形式:从事遗体接运、转运、火化等相关殡仪服务工作,有夜间值班任务,休息实行轮休调休。
3.待遇:按昆山市殡仪馆的有关规定执行(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简章由昆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7109206
监督电话:0512-57552843
附件
附件1:2018年昆山市殡仪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2018年昆山市殡仪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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