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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市昆山开发区城市管理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2018-09-1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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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七)录用

  1.经政审、体检合格者,实习试用期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每个聘期为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2.按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规定,城管协管员、城管特勤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开发区城管辅助人员执行。

  3.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录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4.因城管特勤工作的特殊性,特勤人员年龄达到50周岁自动转为城管协管员,执行城管协管待遇;在特勤岗位工作期间如遇身体疾病等个人原因可转为城管协管员或自动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和录用: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4.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5.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或者近三年内曾受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7.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8.曾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不满两年的;

  9.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10.开发区范围内在职公安、城管辅助人员不得报名。

  11.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进入城管队伍的。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中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考录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 57725607

  五、本简章由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分局负责解释。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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