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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常州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招聘社会化用工简章

2018-09-0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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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市文广新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

  五、聘用及待遇

  1.经考核录用的应聘人员将实行劳务派遣制用工方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2.录用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交纳住房公积金。

  3.参照《常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费用标准》、《常州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社会化用工考核办法》核定工资。

  六、 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监督举报电话:市文广新局组织人事处 85682362

  咨询电话: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综合科  86614265

  本简章由常州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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